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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察可以隨便檢查路人身份證?真的嗎?

2018年09月09日來源:萬佳留學作者: 萬佳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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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于“外國警察攔截路人檢查身份證”的話題又開始受到大家關注了,甚至國內有人說“在美國警察可以隨便檢查身份證,不配合可能會被當場擊斃”。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今天萬佳留學小編就來和大家一起探探真相。

 

在北美地區,警察權力真的有這么大嗎?走在路上想查誰就查誰?不配合就一定會被嚴厲處置?

我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說這話的人不是蠢就是壞。畢竟在一個法治社會,警察執法必然是有嚴格規定和流程的。

 

北美路人有不表明身份的權利

對于檢查路人身份證這件事情,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原理和思路基本一致,只是具體細節略有區別。

兩個國家都沒有一條法律規定公民有向警察出示證件的義務,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公民在出行時攜帶任何證件(除了開車和坐飛機的時候)。換句說話,一般情況下警察是不能站在路邊排成一排,隨機抽查過路行人身份的。看到這里你肯定很奇怪,明明看到美劇里面有北美警察在路上詢問路人身份的情節呀。這就是北美法治的體現了——普通人沒有向警察出示證件的義務但不代表警察不能執法。

在美國警察執法中明確規定“允許警察逮捕有犯罪嫌疑且拒絕證明自己身份的人”。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北美警察執法權力較大的體現。但是你請注意,這里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是“有犯罪嫌疑”,第二是“不表明身份”。所以這并不是說明,不給看身份證件就一定會被帶走。

現實中,大部分不向警察表明身份的情況都是不會被警察帶走的,因為警察也要考慮后面的情況——如何向法庭證明你當時有犯罪嫌疑。被錯誤逮捕,是可以通過投訴、起訴等手段來追究警察責任的。

如何確定美國警察是否判斷你有犯罪嫌疑呢?最通行的辦法就是直接問:“警察先生,你是準備拘捕我?還是我可以自由離開?”如果警察告知你要拘留,那么說明警察判斷你有犯罪嫌疑。如果讓你走,那你就走唄。

在加拿大,警察權力可能更小一些。根據加國現行法例,只有在被警察逮捕而非僅被懷疑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有責任向警察表明身份。換句說話,警察懷疑你是犯罪分子,前來查問你,你都可以不說自己身份,也不出示身份證件,除非警察明確告知你:你被逮捕了。

而且加拿大還規定,逮捕之后,當事人有權利只表明身份,不回答任何警察的提問。逮捕后,如果當事人要求見律師了,律師來之前,警察也不能再進行任何詢問了。換句說話,在加拿大和美國,每個人都可以不向警察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也不用報自己名字,除非警察明確打算或者已經將你抓走了。

 

北美警察執法流程要求高

我們常常看見國內媒體報道,北美有一些不配合警察執法的當事人被當場擊斃,以此來判斷北美的警察十分粗暴或者權力不受限制。

這是一種十分片面的觀點。現實中,不管是加拿大還是美國,對警察執法流程中的合法性要求極高。

比如以前的一個案例,便是大家都很關注的周立波案。警察本來是懷疑酒駕攔停了周立波的車,結果從車上搜到了一把非法槍支和毒品。沒想到最終結果卻是周立波不用坐牢,直接從法庭走出來了。這是因為當時警察執法“不規范”,導致法庭不能認定周立波非法持槍和藏毒。

不管是美國還是加拿大的法律都規定,警察搜查房屋、汽車的時候必須取得法庭頒布的搜查令或者當事人的允許。攔停周立波的警察在法庭上自稱得到了周立波的允許,但周立波的律師卻證明了周立波不懂英語,警察不懂漢語,兩個人語言不通,以此讓法庭相信了周立波當時不能理解搜車的請求。

那么警察搜出槍支和毒品的行為自然被法庭認定為“非法搜查”,非法搜查的證據不能被法庭使用。那么周立波自然不存在非法持槍和藏毒的法律責任。對于類似的搜身,美國和加拿大法律也有嚴格規定。只有被確認逮捕的情況下才能搜身和搜查隨身物品,單純的不給配合檢查身份的情況是不能搜身的。

回到開始的問題,既然可以不表明身份,那為什么我們還會看見美國和加拿大警察在執法中將不配合的當事人擊斃的事情呢?原因主要現場危險情況。

相較于國內來說,北美民間槍支等武器比較多。所以北美一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危險情況會更多一些。為了保證執法的安全性,他們優先考慮的當事人會不會對他們造成生命危險。

比如,美國警察深夜攔停一個明顯酒駕的中年男子,肯定會要求他務必將雙手放在警察看得見的地方,以免他突然掏槍出來傷害警察。如果當事人不配合或者有危險舉動,警察優先想到的肯定是制服當事人。這些都是有特定場景的行為,也并不代表每一個不配合警察的人都會被擊斃。而且北美警察也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特別是特定場景下的錯誤判斷。

2010年1月,溫哥華警方接到一個女子的報警,說自己在家里被老公家暴,打得很嚴重,很擔心自己和家里嬰兒的安全。

這種涉及到生命危險的家暴在北美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溫哥華警察立馬派出兩位便衣警察前去處理,但兩位警察沒有發現該棟房子住著兩戶不同的人家,華人屋主吳耀偉住在樓上,報警女子一家住在樓下。

更要命的是警察和這位華人語言不通,互相聽不懂說什么。警察要進門,華人不讓警察進門。因為涉及暴力犯罪,所以警察戒備心很強。當事華人聽不懂警察的話,黑漆漆的又沒看見警燈和警服,自然不會讓警察進門。于是就發生不好的事情了。

中間過程各有說法,反正結果是兩個警察強行沖了進去,為了制服吳耀偉,他把吳打成了重傷。后來警察和市政府分別向吳耀偉道歉,而且是非常鄭重的上門道歉外加公開道歉,并且雙方達成了一個保密的庭外和解。涉事警察全部被調離,估計后面也難再進行執法工作了。

仔細看看北美警察執法的相關規定和以往的案例,生活在國內的你也不難發現:北美警察執法權力雖然大,但受到的監管和制約也十分多。

 

所以,看起來很厲害的北美警察去也是收到很多的制約的,所以各位同學們切記什么事情都不要道聽途說哦。好了,如還需了解其他留學資訊,歡迎和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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