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生修讀法律學博士有哪些阻礙呢?J.D.:全稱 Juris Doctor,相當于法律學博士。一般需3年可以完成。美國學生如果有志于修讀法律則一般都會修讀這個項目。但是國際學生如果想通過J.D.項目在美國修讀法律,在申請和簽證http://www.usastudy.com.cn/的過程中一般都會遇到三大壁壘。
文化壁壘:法律基本精神
說起為什么國際學生不能申報J.D.美國法學博士學位,多數人都會集中討論其現實原因。如果先拋開其他的現實原因不談,美國J.D.招生本身就會對國際學生存在一種天然的歧視。道理很簡單,法律是一個國家主體文化和基本精神的最終體現,很難想象一個從小生活在其他國家,深受他國律法文化熏陶的國際學生可以坦然接受美國的法律精神。這一點在中國學生上,體現得尤為明顯。在中國學法律的學生都知道:中國是一個成文法的國家,即法庭的每一次判案都必須有現實的法律條款依據。按照那部法,哪一條,哪一款。相反,美國是一個判例法的國家,即低一級的法律機構可以在判案的過程中援引高一級或者同級的法律機構的之前的審理結果進行判案,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文字法律的空白部分。但同時也造成了中美法律的根本差異!那么,可以想象一個從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識形態中走出來的中國人,雖然受了三年美國法律教育(J.D.學位),必然很難完全接受美國法律精神。而其成為律師之后又必然會以原來國家的法律意識來影響甚至左右美國司法的進程。正如上文所說,法律是一個國家主體文化和基本精神的最終體現。這一點不同于生活習慣和文化娛樂,前者是一個國家文化精神的根本,后者則是國家文化精神的枝葉。如果說移民和所帶來對于生活習慣和文娛事業的沖擊最多只能算是吹枝散葉的話,那么在法律層面的沖擊則是傷筋動骨了。這也是美國人不愿意看到的,這更是一個兩百年沒有更改過憲法(只有部分修正案)的國家所不愿意看到的。
考試壁壘:LSAT
LL.M與J.D.的另一個重大區別就體現在招生錄取上,LL.M在標準化考試方面只需要提供托福成績(部分學校接受雅思)。而申請J.D.除了需要語言成績考試外,還需要準備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即 LSAT)。
LSAT考試每年舉辦四次,分別在二月、六月、十月及十二月。中國大陸地區于六月和十二月分別舉辦兩次??荚噧热莘炙膫€部分:閱讀理解、邏輯推理、分析推理和寫作部分??偡?80分。一般好點的法學院都會要求LSAT成績在160分以上。雖然比較不同類型的考試意義不大,但從歷界的考試情況來看,一般都認為該考試難于其他類型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如GRE,GMAT等)。由于律師行業一直是美國所認為的三大精英行業之一(另外兩個是醫生和管理人才),因此有志于做律師的一般也是美國學生中特別優秀的,更有甚者從小就立志這一夢想,已經為這一目標努力實踐了十多年。那么參加這一考試競爭情況之慘烈可想而知。文章末尾附注便是2011年美國法學院J.D.入學招生情況。具體情況可見此表。
簽證壁壘:移民傾向
如果說學生特別優秀,即便是在招生天平上處于不利的一邊,即便是面對LSAT慘烈的競爭環境,依然憑借著自身的實力,使得學校的錄取有回旋的余地。那么結果也只能非常遺憾——因為你依然過不了簽證。其實拿著J.D.錄取的I20去簽美國,本身就是一種悖論。正如萬能的上帝能不能找到一塊連自己也搬不動的石頭。美國人的思路往往是一根筋,這一點簽證官表現得尤為明顯。他們支持外國人赴美留學,同樣支持外國人到美國工作,也支持優秀人才到美國移民。但是如果你想工作,請申請工作簽證;如果你想移民,請辦理移民手續;如果你申請了留學簽證,那么請把你的主要精力放在學業上。偏偏遇上中國人就喜歡曲線救國。那么其他專業尚可以編個理由蒙混過關,J.D.拒簽大致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即便是真的有純粹的學習目的而去研修J.D.。也會被無情地打入移民傾向這一類,毫無申訴的機會。因為在美國,J.D.基本上不能算是真正的博士學位,而是屬于一個Professional Degree。舉一個例子:在美國,如果一個人獲得了真正的博士學位(PhD),在稱呼他時必須冠以Dr.的稱謂。而類似J.D.、M.D.等學位獲得者稱呼依然是Mr.或者Miss.。因此J.D.學位的本質就是做律師的一個過渡。而在簽證官看來,申請J.D.學位的國際學生即便不是移民傾向,至少也是工作目的。另外,由于美中法律體制的不同,簽證官則有充分的理由認為:J.D.所學的知識在你回國以后毫無用處,從而更加坐實了移民傾向,拒簽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所以想去研讀法律的學生一般會修讀另一個比較特殊的學位——LL.M。LL.M :全稱 Legum Magistro(拉丁文),意為 Master of Law,相當于法律學碩士。一般9個月到一年可以完成。LL.M與J.D.的最大的區別最就在于:修讀LL.M學位必須具備法學學士學位,而美國教育體制中是沒有法學學士學位的,因此修讀此學位的一般都是國際學生。而J.D.是允許非法學背景的學生報考的,可以報考B.A.R(美國司法考試)后取得成為律師的資格(LL.M也可以報考B.A.R,但不普遍)。簡言之:J.D.學位是為了將來在美國做律師而準備的;而LL.M則是為了純粹研修或者鍍金的目的,基本上修完之后都會回國。但是如果學生有志于到美國做律師,則可選擇能夠接受LL.M轉J.D的學校,在完成LL.M的學業后轉到J.D.再研讀兩年就可以拿到學位。臺灣當前領導人馬英九就是從NYU的LL.M轉到哈佛的J.D.。走的也是這條路。
通過上面對中國學生修讀法律學博士阻礙的解讀,相信對于很多計劃申請美國法學博士的學生可以參考上面的信息來提前做好申請美國博士的準備和規劃。
>>我感興趣,馬上在線咨詢